渠桂萍教授获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获奖名称及等级

获奖成果

Converts vs Ordinary Villagers in Late Qing Civil Trials, and the Rise of the Boxers

(清末民事细故官司审断与义和团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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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作者

Qu Guiping(渠桂萍)

成果内容

研究背景及概况

    该成果是渠桂萍教授长期研究聚焦于中国近现代乡村社会史问题研究的最新成果。其学术观点、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突破。

主要内容及方法

    该成果提出了综合运用社会学、人类学、法律社会学、政治学、历史比较学等理论与方法,揭示出清代基层社会秩序中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即起于微嫌细故之争的乡村民事官司,如果州县官员处置不当,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甚至发生流血与暴力事件。

19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下,西方传教士深入华北乡村腹地进行传教。他们在对中国乡土文化习俗、社会成员构成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多的吸纳教民,凭借“治外法权”,给教民提供“司法庇护”,深度干预民教间的民事诉讼。

    中国绝大部分村庄,事实上拥有“健讼”的惯习。“打官司”虽然多数涉及户婚田土债等日常琐碎,却历来为乡民十分看重。传教士频频干预民教争讼,造成了司法审断的不公,地方官员不得不偏袒教民现象普遍发生。平民通过“打官司”宣泄口角纠纷怨忿的通道被严重阻塞,对教民、传教士产生了极大怨忿,演化为共仇情绪,小怨忿淤积为大仇怒,终至积不能忍,酿成义和团剧烈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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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价值及影响

    该成果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社会影响方面与社会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较突出的创新性观点,即该成果对于深化“义和团”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学术意义,获得了较多同行的认同,目有在微信公众号获得较多推荐与转载。该成果学术创新主要有思路创新,关注了极易为人忽视的“小”问题;研究视角的创新,采取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视角;研究方法的创新,运用了人类学、法律社会学、比较历史学等的综合研究方法。

作者简介

    渠桂萍,女,1971年生,山西天镇人,三级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任本校历史文化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长期从事中国近现代乡村社会史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一般项目,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史学月刊》、《史林》、《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乡村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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