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现决定对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高等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1),现对相关清理及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7~2022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各类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2和附件3。部分已完成过验收工作的项目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本学院;尚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请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为依据。
二、验收方式
此次验收工作由各学院统筹负责组织,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讯验收,请根据清单中的分类情况按如下要求进行办理:
(一)会议验收
1. 验收范围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
2. 项目负责人经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教育厅科研处提出会议评议验收申请、会议日程和结题(验收)报告等材料,同时推荐至少10名本领域高层次、具有影响力的专家验收专家,报送省教育厅。省厅根据学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审定5名验收专家名单,学校再组织项目验收。
3. 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的验收材料详见附件4。
(二)通讯验收
1. 验收范围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2. 每个项目应邀请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外单位同行专家,专家人数每单位不超过1人。
3. 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的验收材料详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所有项目验收(鉴定)需作结果认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要合理确定项目验收(鉴定)结果的等级比例,其中,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20%。
三、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院于1月6日前将所有已清理验收项目的电子文档按项目和平台类型分类打包报送,并将汇总后已签字盖章的《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验收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电子版独立建文件夹,按照“单位+项目年度+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进行命名,凡涉及专家签名的材料须为原件扫描PDF版,请将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汇总。
(三)相关科室及联系人:
1. 项目类:
卢屏,85211105-110、luping2006@scnu.edu.cn
2. 平台类:
申建博,85219641-506、gw_kjptk@scnu.edu.cn
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2024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附件2:2017-2022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等学校科技平台(含平台类项目)一览表.xls
文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附件3:2017-2022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一览表.xlsx
文件下载:附件6: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