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2025年“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青年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认真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加快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奋力把高质量发展之路走得更有奔头、更有劲头,为我市培育一批年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基础研究人才,推动形成各类人才近悦远来的生动局面。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广州市2025年“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项目申请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导师培养的模式。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2025年“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QT202501

(二)申报对象

1.具有中国国籍、在穗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穗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项目的执行期限;

2.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适当放宽2年(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科研院所工作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在企业工作取得硕士学位两年以上;

4.已获得过广州市级及以上同类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

1.推荐单位应为在广州地区的高校、医院、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科协团体会员;

2.推荐单位应当是在广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3.有培养计划。推荐单位有为青年科技人才制定项目周期内的培养规划与目标;

4.有工作基础。推荐单位能够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职业发展平台等。

(四)培养导师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热爱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知名学者,愿意为被培养对象的成长做出奉献。

(五)项目要求

1.申报人提出的项目应属于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

2.申报人提出的项目内容应属于“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新兴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战略先导产业,轨道交通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及智能无人系统、具身智能、细胞与基因、未来网络与量子科技、前沿新材料、深海深空等未来产业;

3.项目成熟度较高,具备转化的潜力;

4.积极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关于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相关活动。

(六)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数量约40名,每名资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一次审定,分两年签署拨付。

(七)执行期限

2025年4月至2027年3月。

(八)申报限项

1.广州地区的高校:本科院校各限推荐5名,大专院校各限推荐2名;

2.医院:三甲等级以上医院各限推荐2名(1名科研岗和1名临床岗)、其他医院各限推荐1名;

3.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协团体会员:各限推荐1名;

4.上一年度该项目结题优秀的单位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九)立项原则

每个单位立项不超过2人或立项率不超过整个项目的立项率。

(十)注意事项

1.除推荐单位为市科协团体会员中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外,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与推荐单位一致;

2.如申报人推荐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征得推荐单位及工作单位双方同意立项后可由工作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申报人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以及诚信管理要求,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有关惩戒期内。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各类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人应当向市科协申请主动终止项目:

1.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2.项目申报人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且无法变更项目负责人,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3.项目负责人迁出本市,或已停止在穗工作;

4.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科协可实施强制终止项目:

1.项目申报人不按规定接受市科协的评估、整改、验收、专项审计等相关事项的;

2.项目申报人不接受市科协的项目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

3.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提交验收材料的;

4.项目申报人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形,但未办理主动终止的;

5.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6.项目申报人未按项目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延迟实施的;

7.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撤销项目的,项目申报人应当返还已拨付的全部项目经费。

1.终止项目的项目申报人应当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工作任务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市科协核查批准后,组织专人核实,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核定应退回财政资金额度。

2.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停止拨付项目尾款。因项目申报人主观过错导致项目终止或撤销的,申报人连续5年不能申报市科协项目。

三、申报限制

(一)列入“信用广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二)存在到期未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的市科协资助项目的单位;

(三)近3年内(2022-2024年)承担过科协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差,且3个月内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科协官网(www.gzast.org.cn)进入点击“科协项目申报(https://szkx.gzast.org.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无账号先注册账号,再登录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份加盖骑缝章,请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申报。

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项目“保存”后仅在“已保存项目”里显示,此时申报资料还可以修改。如需正式提交,要点击“提交”按键。

五、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1.填写附件1申报书,打印一式六份,于3月20日15:00前交科技处302室,参加校内评审。此阶段无需系统操作,申请书正文及附件材料需完整,并不能再替换修改。

2.申报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3.请按申报书要求提供附件材料。二级学院在每份附件材料首页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学校对全部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

(1)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居住证等);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3)工作聘任合同(或在编证明);

(4)社保证明;

(5)主持项目批准文件;

(6)奖励荣誉证书、著作封面、文章首页、专利证书等;

(7)其他佐证材料。

4.获得申报资格的项目负责人,3月29日前在科协系统提交由科技处返回的盖章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份)。

5.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由科技处统一报送科协。

附件详见网址https://sso.scnu.edu.cn/AccountService/article/a_bctz_108029_1.html。

如在填报申报书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广州市科协项目联系人:许友国,联系电话:61106278;

如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致电广州市申报系统联系人:顾小兜,联系电话:400-180-4188

6.校内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05,13560446176。

【温馨提示:请申报人先取得推荐单位同意,再填报系统】



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