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2022年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和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7年-2022年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不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下同)。

(二)清理工作要求

1.本次清理工作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教育部门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属地范围内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承担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项目)为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清理单位)具体组织开展。

2.此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4.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结项材料,请于2026年12月14日前将结项材料报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收齐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室,电子版结项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邮箱:20230245@m.scn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项目结项所需材料见学校社科处网页-下载专区)

二、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

为提升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的管理。2021年后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一如,020-85219667

附件:1.2017年-2022年省教育厅未结项科研平台和项目



科研院社科处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2-2017-2022年广东省教育厅项目清理一览表.xlsx